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7 13:0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07:57
新交规123号令。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这个解释可以说先前的科目一理论考的成绩作废,你要重考,只要补交科目一的考试费然后再参加科目二的考试,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要重交学费,这是驾校用法律做借口对学员敛财!)你可以和驾校交涉,也可以上*告他们,然后继续再考。现在所有行业都用新法规为借口涨价和多收,这种行为法律界人士不出面制止这是中国司法界人士的耻辱。老百姓只有据理力争花精力维权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