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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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20:42
法律分析:冻结属于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保管;又如,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