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3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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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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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时间:2014年4月17日
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省级机关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省属*、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设区的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见当地公告。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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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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