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涉嫌刑事案件,公安局让我去作证,可我又在外地怎么办?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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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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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13:04
过去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司法机关会对证人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给予补助。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13:04
刑事案件不存在公安局撤诉的问题。在一起刑事案件当中,公安局只负责立案、侦查,侦查完毕以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材料不足以认定犯罪行为的,可以把案卷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如果检察院还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做出不予公诉决定,把案件退回,公安局也只能销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12:59
可以录个作证的视频,交给公安局,由公安局提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