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产假2023年新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2 21:1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7 19:17
南宁产假2023年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南宁市的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享有相应的假期和待遇。
具体来说,南宁市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享受以下待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其中,难产或者多胎的,产假可以增加15天。
2.产假期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因产假而降低工资或者福利待遇。
3.产假期间,应当给予女职工必要的照顾和保护,如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提供营养和医疗保健服务等。
4.产假期间,女职工应当保留职工身份,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
南宁市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并享有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女职工应当保留职工身份,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在产假期间,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必要的照顾和保护,保障其健康和安全。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