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三天两头坏去哪举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5:3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9:19
为加强东港区电梯安全管理,倒*电梯制造、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市民乘用电梯安全,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以及日照市住建局、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日建发〔2019〕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东港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社区建设管理局创新出台了《东港区电梯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公示实施办法》。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个电梯投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该办法规定,
电梯投诉信息公开公示
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法可依、社会共治原则,
每季度公示一次,
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布之日起一年。
电梯投诉信息主要从12345*热线、现场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途径获得。东港区市场监管、住建、社区管理部门将对每个季度受理的电梯投诉举报信息认真核实,筛选有效、典型投诉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涉及投诉举报电梯的小区名称、使用管理企业(物业公司)、房产开发企业、电梯维保企业、电梯制造企业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一)被投诉举报电梯涉及的使用管理企业、维保企业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二)因电梯使用管理企业管理缺失或维保企业维保工作不到位造成电梯困人的;
(三)经核实确因电梯使用管理企业原因,造成一个季度内,同一居民小区累计被投诉两次及以上的;经核实确因电梯维保企业原因,造成一个季度内,同一电梯维保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所维保项目累计投诉两次及以上的;
(四)其他有必要公开公示的情形。
(五)因电梯乘用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梯投诉信息不在本公开公示内容范围之内。
电梯投诉信息将从以下途径公示
(一)东港区市场监管、住建、社区管理等部门门户网站。
(二)日照市主流媒体、有影响力的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
(三)公开公示信息同时上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市住建局和东港区*安委会。
被公开公示有关企业将成为*部门精准监管对象,进行重点监管。
对被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的企业,三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约谈,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与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公开公示信息结果将作为企业信用建设、*采购等项目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9:19
为加强东港区电梯安全管理,倒*电梯制造、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市民乘用电梯安全,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以及日照市住建局、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日建发〔2019〕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东港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社区建设管理局创新出台了《东港区电梯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公示实施办法》。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个电梯投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该办法规定,
电梯投诉信息公开公示
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法可依、社会共治原则,
每季度公示一次,
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布之日起一年。
电梯投诉信息主要从12345*热线、现场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途径获得。东港区市场监管、住建、社区管理部门将对每个季度受理的电梯投诉举报信息认真核实,筛选有效、典型投诉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涉及投诉举报电梯的小区名称、使用管理企业(物业公司)、房产开发企业、电梯维保企业、电梯制造企业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一)被投诉举报电梯涉及的使用管理企业、维保企业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二)因电梯使用管理企业管理缺失或维保企业维保工作不到位造成电梯困人的;
(三)经核实确因电梯使用管理企业原因,造成一个季度内,同一居民小区累计被投诉两次及以上的;经核实确因电梯维保企业原因,造成一个季度内,同一电梯维保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所维保项目累计投诉两次及以上的;
(四)其他有必要公开公示的情形。
(五)因电梯乘用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梯投诉信息不在本公开公示内容范围之内。
电梯投诉信息将从以下途径公示
(一)东港区市场监管、住建、社区管理等部门门户网站。
(二)日照市主流媒体、有影响力的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
(三)公开公示信息同时上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市住建局和东港区*安委会。
被公开公示有关企业将成为*部门精准监管对象,进行重点监管。
对被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的企业,三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约谈,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与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公开公示信息结果将作为企业信用建设、*采购等项目的重要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