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7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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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2 16:59
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和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还要支付4个月被拖欠的工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2 16:59
提问者采纳的答案误人子弟。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这个仲裁时效现在争议很大,各地执行不统一,因为法律制定时本身留了很多活口,现在各地根据自己经济发展状态进行了解读,都挑不出毛病。根据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由于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不算劳动报酬,属惩罚性赔偿,所以有一个时效期是一年,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一年起止时间是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也就是工作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算起到一年后的最后一天为止。过时就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不能再所要双倍工资。但在执行时,很多省、市自己作了一些解读,比如有些省、市从工作满一年后开始计算,所以你要注意了解本地的相关法律文件,这个问题无法一概而论。所以你现在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待遇,但不等于不能解除,请你注意将自己的情况与劳动法39——42条相对照,看看符合哪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