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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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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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12:46
建设合同要注意的陷阱:承包人不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不填写委托书,或委托事项填写不全、不清的;委托人的义务填写不细、不具体、不全面,致使工程责任不好判定;当事人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