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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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3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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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10:37
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原件1份;复印件2份;材料要求:由申请人提供原件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复印留存;纸质)
2. 法人代表人的委托书 (原件2份;材料要求:或负责人的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
3. 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材料要求: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申请人印章,申请材料需携带原件,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提交纸质版材料2份;纸质)
4.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原件2份;材料要求:百度地图截图或手绘示意图,纸质和电子版)
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原件2份;材料要求:包括卫生管理小组职责和人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6.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原件1份;复印件2份;材料要求:检测报告为一年内有效,如果提交的检测报告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需提交该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证明 ,纸质和电子版)
7.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材料要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提供;检测报告为一年内有效,如果提交的检测报告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需提交该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证明 ,纸质)
8. 从业人员健康证或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材料要求:一年内有效;纸质)
9. 内部结构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原件2份;材料要求:图纸平面图标明布局或手绘或打印平面布局图,纸质和电子版)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2份;材料要求:申请单位意见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