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时,如何办理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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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3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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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9 07:24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案件时需要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人民*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驳回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