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2月17号才能离职,如果干不到月底,是不是干几天算几天的?工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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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1:21
一般是按提出辞职报告后一个月为限,如果平时关系处得不错,也可同上司商量,在上司帮助下,请人资部帮忙加快流程也是有的。但是如果您是紧缺岗位或关键人才,一般单位尤其是上司会极力挽留,如果您执意离开,最逗也就一个月,必须给答复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1:18
有这规定是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申请,一月后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不能坚持上到2月17号就离职,那单位可能以此为由扣你当月工资。不过在中国还是有人情在的,你找领导好好说说你的实际困难,这其实全在单位领导一句话的事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9 01:17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