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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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01
法律分析:能,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调整标准向70岁以上老人、艰苦边远地区、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这是第一项调整标准。在此基础上,第二项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5%。
第三项调整标准向70岁以上老人倾斜。《通知》指出,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3元;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4元。
此次调整养老金标准充分照顾艰苦边远地区。根据《通知》,在上述3项调整标准的基础上,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经*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按照党*、*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