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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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03:59
4.1.1 功能
4.1.1.1 终端设备在加电启动后,自动进行本机自检、初始化和状态设定,并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指示初始化状态,表示本终端设备可以使用。
4.1.1.2 初始化过程中如遇故障应实时给出故障告警和故障类型,并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指示故障状态。
4.1.2 初始化项目
4.1.2.1 初始化项目包括:智能IC卡和本机电路模块。
4.1.2.2 终端设备开机或重新捕获卫星信号后,自动或手动(由用户进行设置)发送一个特定格式的报文,查询未接收的信息。 4.2.1 终端设备进入正常运行状态后对整机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4.2.2 监测内容包括:接收信号电平、卫星信号锁定状态、抑制状态、发射状态、供电状态、电池容量等,以上监测内容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进行指示。 4.3.1 过流、过压或极性反接时自动保护终端设备。
4.3.2 对于突发原因导致的终端设备断电,应能够保护已存储的定位、通信和授时及其他相关数据。 4.4.1 功能
终端设备具有定位功能,启动定位申请后,终端设备应提供其天线所在位置的经度、纬度和海拔高度(高程),并显示经度(度分秒,秒值保留两位小数)、纬度(度分秒,秒值保留两位小数)和海拔高度(米)以及获得定位数据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坐标采用北京54坐标系。
4.4.2 定位结果提示方式
终端设备收到定位信息时,根据设定给出声、光或符号提示。若接收不到定位信息,应给出无定位结果提示。
4.4.3 定位频度设置
终端设备可以设定自动定位频度,定位频度受终端设备的用户等级*,在自动定位时仍可以正常进行通信。
4.4.4 定位信息存储
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具有动态存储最近历史定位点信息功能(至少20个定位数据)。
4.4.5 激发定位
终端设备接到授权用户发出的激发定位指令后,根据指定频度自动发出定位请求,若本机已在定位,应能根据授权用户发出的指令决定是否改变定位频度;接到授权用户发出的停止定位指令后,自动停止定位。 4.5.1 功能要求
终端设备具备报文输入、编辑、存储、发送、接收和显示功能。
4.5.2 通信回执
4.5.2.1 信息发射后具有要求系统回执功能,该功能可人工设置(默认值为无系统回执);终端设备应能设置是否需要最终收信用户回执,并将此状态正确组合在发出的报文中。
4.5.2.2 终端设备对民用广播信息根据发信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发送通信回执。
4.5.3 信息提示与显示
4.5.3.1 接收到通信信息时,根据设定给出声、光或符号提示,实时显示通信时间、发信地址和通信报文。
4.5.3.2 终端设备收到救援机构发来的报文后,以特殊声音或符号提示(可以由用户进行设置)。
4.5.4 编码
通信报文中的数字、字符采用ASCII码编码,汉字采用GB2312编码。基本汉字字库应符合GB2312一级字库的规定。
4.5.5 存储
4.5.5.1 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动态存储接收通信信息,通信信息含通信时间、发信地址和通信报文,接收的通信信息可人为锁定存储、解锁和删除。
4.5.5.2 存储容量为20包数据,锁定存储能力为10包数据,每包数据不超过100个字节。删除的方式包括:删除单包选定数据,删除多包选定数据和删除所有存储数据。
4.5.6 信息调阅方式
具有接收通信信息调阅功能,调阅功能方式可按通信时间和发信地址两种方式进行。
4.5.7 终端到固定用户的通信方式
4.5.7.1 终端设备到固定用户的通信,可以选择多种通信方式,支持与移动网络、电子邮箱、传真、公众交换电话网(PSTN)、呼叫中心(Call Center)和数字数据网(DDN)等用户通信。
4.5.7.2 终端设备内部应能设置所属管理型用户终端设备ID和北斗民用运营中心ID,发往固定用户的信息首先发往北斗民用运营中心ID。
4.5.7.3 终端到固定用户的通信路由为:从终端开始,经由北斗一号卫星网络,到北斗民用运营中心,再通过公众通信网络,到达相关的固定用户。 4.10.1 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站功率控制功能。北斗一号用户量比较大时,防止强信号对弱信号造成干扰。
4.10.2 当终端设备接收信号为单通道信号时,不对入站信号进行功率控制。
4.10.3 当终端设备接收信号为双通道信号时,应根据接收信号的强弱控制入站信号功率的强弱;如果接收信号比较弱,则应加强入站信号的功率;如果接收信号比较强,则应减弱入站信号的功率。 4.12.1 用户识别卡
终端设备应通过IC卡实现入*息管理和用户身份认证。用户身份识别卡为智能IC卡,其机械尺寸符合ISO/IEC 7816的相关规定。
4.12.2 用户认证管理
4.12.2.1 终端设备入网注册时通过入网注册管理卡(IC卡)获得用户身份识别卡认证信息,并将该信息永久保存,以后每次开机时通过该认证信息识别用户身份识别卡。
4.12.2.2 终端设备应通过用户身份识别卡中存储的用户信息完成系统对终端设备的授权管理。终端设备只能在每次开机时从终端设备中读取用户信息,关机后,用户信息不能在终端设备中保存。
4.12.3 终端设备的本机识别符
终端设备的本机标识符为七位的ID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