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独立的含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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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1 00:58
从中外学者的基本观点来看,司法独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含义,司法独立指司法权独立,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第二层含义是法院独立,法院独立是司法权独立的制度表现,包括法院独立于非法院机构和法院之间相互独立;第三层含义是法官独立,既独立于其他职业的公民又须特别强调法官与法官之间的自主性,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最高形态。法官个人独立与法院独立是司法独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法院独立,单个法官无法履行其职责;同样,如果法官不能免于其独立审判可能会带来的种种担心,就不可能有独立的审理与判决,也就不可能有司法独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7:42
司法独立,是由西方权力分立学说衍生出来的一种制度安排,包括机构独立、权力独立、预算独立、法官独立等层次。在不同国家和政体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有的国家将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并列,并赋予*(通常是最高*)违宪审查的权力;有的国家在*和法律中规定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并要求其他*机构尊重司法机关的独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司法裁判;有的国家则从法官的问责程序、豁免条件、人身保障、任期时限、薪酬待遇等方面,对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给予必要保障。司法独立是确保*公正审理案件的制度保障,但并没有统一或单一的制度模式。例如,有的国家并没有赋予*违宪审查权,而是由国会或专门的*委员会行使相关权力,但并不能因此就判定该国*是不独立的。
现实中,一些人将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学说与司法独立绑定,认为不以宪政民主、三权分立为前提的司法制度就谈不上独立,这是一种将司法独立教条化、机械化、极端化的错误观点。中国*和法律中并没有“司法独立”这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我国*关于确保人民*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