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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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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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2 03:48
【答案】:A、B、D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项,虽然执行期满不足5年,但是盗窃罪不属于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