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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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8:29
“据媒体报道,一位家住青岛市的67岁老人,在晚饭后散步至一处写字楼,被一包A3复印纸砸中,不幸身亡。由于该案的高空抛物肇事者未满十六周岁,不负刑责,受害人家属表示将提起民事诉讼。”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肇事者没到16周岁,按法律没办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进行民事诉讼了。
肇事者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且没有犯以下八种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显然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不在此列。而对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肇事者主观上有故意,则根据存疑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则,不能认定肇事者行为的主观故意,则其行为也不在上述八种罪之列。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于犯罪嫌疑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不予刑事立案,现在此事已转为民事诉讼。对方一直没有道歉,朱亮很愤怒。同时作为受害者家属,他也希望发生在自己家庭的悲剧,能引起社会对高空抛物的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8:29
主要是因为嫌疑人没有满十八岁,但是这样的结局让人觉得非常的不公平,也觉得嫌疑人逃脱了罪责是不合理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8:30
就是因为这个老人是故意让他们去砸自己。因为他不想活了,觉得自己一个人很孤单。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8:30
因为在28楼底下就是一个停车位,这个老人他为了占着这个停车位所以才会待在下面,最终天降横祸,老人其实也违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