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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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3 19:19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伤残人员从被准许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资料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限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准则发给。所以你只能够领取2010年评残以后次月起的残疾军人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