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7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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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2 07:12
婚前有做过财产公证么?
先说案例一吧,婚前购房,房产证男方的名字,房贷还款人应该也是男方,虽然实际还款人是夫妻双方。那么这就不属于婚后共有房产,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单纯说产权,是属于男方个人的,和女方无关!但是~~自拿了结婚证起,不管是男女方谁来还贷,所用于还贷钱款,都属于夫妻共有,一家一半!以及自拿了结婚证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一家一半!!也就是说,女方只能拿到经济补偿,首付的20万,共同还借款的5万,已还房贷的一半,以及房产增值的一半,这四项(单纯房产这一块的)。
再说下案例二吧
,原则上来说是不合规的,但是银行嘛,赚钱就行,不管那么多,
一般都不确认婚否,只管征信。但是女方可以拿结婚证的时间和购房合同对比,证明是婚后财产,这样的话,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在婚前做过财产公证,那么男女双方的财产全部为共有财产,各一半。
不过清官难断家务事,实际走法律程序的时候,不确定因素还是比较多的,最好提前做好权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