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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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06:35
或有资产的披露:
(1)条件限定
只有很可能的或有资产才够条件披露
(2)披露的内容
1、对企业如果企业清偿因或有事项而预期收到的补偿。对该部分应确认为或有资产的数额,作为或有负债的减项,即以或有负债的金额减去预计的或有资产的净额列示,并不将该项或有资产列示到资产负债表中,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也仅仅以或有负债的净额列示,并不反映或有资产的形成情况。
2、对其它或有资产的披露。一般情况下,对或有资产不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但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披露的内容只包括或有资产产生的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在披露或有资产时,应特别谨慎,不能让报表使用者误认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