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业务给好处费是受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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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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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2 22:05
介绍业务给好处费,如果当事人依法订立了中介合同的,不属于受贿。中介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