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农村老家院子前边盖房、但是盖得很高 是不是法律上有相关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4 04:35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2 11:12
当然有,首先你得明白一个概念,即“地役权”。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下面是有关地役权的法律规定,你可以仔细研究一下!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一百五十七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五十九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一百六十六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第一百六十九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2 11:11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电[2007]4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逐步将村民自建房屋纳入建设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村民新建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管。一是村民自建限额以上住房(二层及二层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以及加层、改扩建房屋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二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该按照国家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巡查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三是对于村民自建二层以上住房的建筑活动,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指导与服务。
新建房屋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必须经四邻签字认可,做到不影响四邻正常的通风、采光、通行等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2 11:16
我只知道六层以上需要上报,批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2 11:15
建议去具体的房管部门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2 11:10
你好,如果你家房子比他家先盖 根据房子采光的的不同程度 是有相关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