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3 17:18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2 16:28
犯罪分子减刑条件:(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即受刑人在服刑期间,发现他人正在进行重大犯罪活动而予以制止。(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即受刑人在服刑期间,发现他人在监狱内正在进行重大犯罪活动而予以告发或者获知他人在监狱外有重大犯罪活动的线索而予以揭发。(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即受刑人学有专长,在服刑期间认真钻研科学技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要技术革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即犯罪人在他人的人身遭受严重危险的情况下,奋不顾身,抢救他人。(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即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的紧要关头,受刑人积极投入救灾抢险,表现突出。(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这是一个空白规定,以容纳前五项所未能包括之事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2 16:30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一、未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二、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
三、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四、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2 16:31
自我悔改表现明显,或后来查证他所犯的时间没有那么严重,你上两种情况就可以减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2 16:30
犯罪分子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听话就可以减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2 16:29
一般来说,主观上满足认真悔过积极改造,客观上满足服刑超过一定期限,就可以申请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法律对减刑限度与幅度作了如下规定:
(1)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得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3)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
(4)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5)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2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此外,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