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工作中英语语法,拼写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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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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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22:00
有很多学生认为,学习语法不是特别重要。他们的理由就是,只要会说点简单的就可以了,口语里面语法不重要的,外国人说英语的时候,不用想主谓宾啊,我们中国人说中文,也不用分析句子成分啊,只要能明白就可以了。但是,他们不知道,如果你不会语法,你是不可能真正理解别人说的话的,因为 英语的句子跟中文的句子构成方式完成不一样的。中文英文的表达习惯也不一样,比如中文喜欢用动作的句子,英文喜欢用状态的句子,中文是动态的,英文是静态的。当然,每次我也举例说明语法的重要,还是感觉说服力差点。今天重新看了以前一个大学英语老师的公开信,他的观点跟我的很相似。我感觉,他讲的语法重要性可能比我有说服力。现在特意把他 讲语法重要性的地方摘下来,分享一下。希望更多英语爱好者,能够重视语法学习,不再走弯路。(ps:今天还从一个网友那里了解到,他学了八年英语,但是还不会句子,去某某英语夏令营学了一个多月---2万学费,仅仅掌握了发音,还是不会句子)
其次,光有词汇量还是不够的。我有一个朋友,今年三月份全家移民加拿大了。他的词汇量是我们几个 “铁哥们”当中(在我们当地号称“四大金刚”,英语实力有些名气,上过几次当地电视台,市外经办邀请过我们做项目翻译)是中最大的。可是他有一个弱点,就是英语语法和句法不强,口头翻译他来的快,可是书面较严谨的东东他就很头痛。我作为大哥,经常给他指正一些病句,也没太照顾他的面子。
有一次我们几个人和两个美国金融界的专家同桌吃饭,顺便也浅探一些文化方面的小问题。吃完饭,外经办的主任(英语也够“狠”,北京外经贸大外贸英语研究生毕业)说,我说话,你们翻译吧,“今天就到此为止吧, 我们明天找机会再探讨”。 我的这个朋友翻译说,"So much for today",我说不好,应该是"Let’s call it a day"。 美国的专家频频点头,"OK, let’s call it a day! We think we’ve drunk too much"。实际上这里涉及的是表达方式,我们作为英语专业的学生,还有教英语的老师,都需要不断丰富自己的符合英语国家表达习惯的所谓“地道”的表达方式。 而要想“地道”, 首先就应该掌握语法和句法。因为“不地道”的表达方式,包括语法,句法错误,不仅妨碍沟通交流,更严重的还会造成误解。
《朗文当代英语词典》中台湾学者余光中写的序言中谈到"intimate"一词的涵义,余老先生自己曾经对这个词有过想当然的使用错误,认为是表示“密切”,“亲密”,可用于所有表示朋友密切关系。事实上"intimate" 意味着男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尤其是有性方面交往的。这还只是词汇用法层面的误解,要是语法方面或句法方面有错误,造成的误解可能会更严重。本来是说过去发生过的事情,事情已经过去,现在未必是那种情况了,如果你误用了现在完成时,或一般现在时,别人会认为事件的影响依然存在,或现在还是原来的样子。句法方面的错误让人摸不着头脑,不能确定你在说什么。要么就是瞎猜你的想法,要么就得追问你是否是这个意思啊还是其他的意思。
对语法和句法的知识认识不够当然还极大影响你对别人说的话,写的东西的理解。语言就是表达逻辑。逻辑就是思维法则。你不懂人家的思维法则,你就不能懂得人家的表达内容。汉语和英语都具有丰富的表达方式,两种语言都可以表达很复杂,很丰富的思想内容,可是这两种语言表达逻辑有很大不同。汉语中人称,时间状态有变化,使用的动词本身不会有任何变化,而英语中却是变化多端。汉语中的定语无论多长都可以放在被修饰的名词之前,而英语中两个词以上的定语就必须放在名词之后,有些单个的形容词也必须放在被修饰的名词之后,例如available,concerned,有的形容词还只能做表语,不能做定语,如 alone,alike。英语的句法也相对严格,主语必须是名词性质的,谓语部分一般只能有一个,两个以上要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等等。
记得我给大家说过英语复杂句,长句的解决办法吗?坚实的句法基础和良好的语法知识是理解难句的基础。 养成以英语句法,语法知识分析理解英语难句的好习惯。习惯成自然,逐渐形成英语思维习惯,语感就是这样炼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