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一个人户口,无子女,无父母,过世后房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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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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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21:53
公租房一个人户口,无子女,无父母,过世后房屋收回。
死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如果是集体组织专员的,归集体所有。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续租。父母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一般只有对于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去世之后才能转化为其遗产,然后让其继承人进行继承。因此要是在公租房的租赁期间内申请人去世的话,此时公租房也是不能适用遗产继承的。不过在公租房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其继承人仍旧可以继续租赁使用该公租房。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租房而言,因承租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公民生前留有的公租房并不在遗产范围之内,依法不能被继承。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