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1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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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6:55
监视居住 期间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 同居 住人及其聘请的 律师 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 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 或者串供。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准 羁押 性质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 管制 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 拘役 、 有期徒刑 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