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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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40
巴克莱继承并改造了洛克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以此作为其哲学的出发点,不过其哲学的目的却不仅仅在认识论方面。表面看来,巴克莱的主要哲学著作《人类知识原理》是关于认识论的著作,而实际上它要论证的却是非物质主义,最终目标则是证明上帝的存在。他的论证过程是,将可感事物与事物本身看作是一回事,从观念的存在即被感知推及到存在就是被感知,继而区分被感知的观念与感知观念的心灵,从而证明精神实体的存在。
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在我们的认识之中包含着两个因素,一是认识的对象即“观念”,一是认识的主体,某种认识或感知观念的东西,即心灵、精神或灵魂。象洛克一样,巴克莱认为人类知识的对象就是“观念”。根据来源上的区别,观念可以分为三种:“在任何一个观察过人类知识对象的人看来,显然这些对象或者是实实在在由感官印入的观念,或者是由于人心的各种情感和作用而感知的观念,最后,或者是借助于记忆和想象――即混合、分解或简单地表象那些由上述方法而认识的原始观念――而形成的观念”。[1]这三种观念其实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感觉观念(包括前两种在内),一类是心灵通过组合与分解感觉观念而形成的观念。
然而,无论是那一种观念都只存在于能感知的能动实体即心灵之中:“观念只存在于这个东西之中,或者说,被这个东西所感知,因为一个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2]换言之,认识的对象是观念,观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它们不可能离开心灵而独立存在,因此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存在就是被感知
在巴克莱看来,既然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那就意味着感觉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因而一切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因为“具有一个观念与感知一个观念完全是一回事”,“事实上,对象和感觉原是一种东西”。[3]所以,事物的存在就是被感知,也可以说,存在即被感知。通常人们以为,我们所感知的事物在我们的心外有其客观的存在,是不依我们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巴克莱则认为在这里有一个明显的矛盾:“因为,除了我们用感官所感知的事物之外,还有什么上述的对象呢?并且,在我们自己的观念或感觉之外,我们究竟能感知什么呢?那么,要说是任何一个观念或其结合体不能被感知而存在,那岂不明明白白是背理吗?”[4]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一方面承认观念的存在就是被感知,而另一方面却又认为在观念之外有某种实在的存在物呢?在巴克莱看来,这完全是因为“抽象观念”在作怪,以为可感事物在心外还有实在的存在,就是由于抽象观念的作用。人们以为一切具体的事物都具有具体的可感性质,而抽象观念则是脱离了事物之具体可感性质的一般性质,巴克莱则从唯名论的立场出发,认为人心中只有各种特殊的观念而根本不可能形成与特殊观念分离的抽象观念。既然只有特殊的可感观念是存在的,抽象观念并不存在,那么可感事物与它的被感知就是一回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正如我不能离开了对于一个东西的实实在在的感觉而能看到它或感触到它一样,我亦不能在思想中设想任何可感物可以离开我对于它的感觉或感知。真正讲来,对象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因此,两者是不能彼此分离的”。于是巴克莱宣称:“天上的一切星宿,地上的一切陈设,总之,构成大宇宙的一切物体,在心灵以外都没有任何存在;它们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或被知道。”
巴克莱把事物看作是感觉观念的复合,因而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等于说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存在就是被感知和感知
如果按照“存在即被感知”的原则推论下去,肯定会导致极端的唯我论,不过巴克莱显然意不在此。在他看来,宇宙中的存在有三种:第一种是只存在于感知者的心中的观念;第二种是可以感知观念的被创造的精神,即我的心灵和其他所有人的心灵;第三种是永恒无限的精神,亦即上帝。
如前所述,在认识中有两个因素,一个是认识的对象即观念,一个是认识的主体,即感知观念的心灵。如果说观念是被动的,其存在就是被感知,那么可以说精神是能动的,它的存在就在于能感知。“我们不能对一个灵魂或精神构成任何观念”,“精神或能动体本身,除了仅仅通过它所产生的结果,是不能被感知的,这乃是精神或能动体的本性”。一个能动体的观念不能与任何观念相似或为任何观念所代表,意志、心、灵魂、精神这些词并不代表一些观念,或根本不代表任何观念,它所代表的东西与观念完全不相同。“这个东西既非观念,亦非与观念相似,而只是感知观念、意欲观念和论究观念的东西。所谓我自己,亦即我这个词所代表的东西,乃是和灵魂或精神实体的意义一样的”。
所以,巴克莱认为,心灵和观念的区别就在于:“心灵的一切不能思想的对象,都同样是完全被动的,而且它们的存在只在于被感知;至于灵魂或精神则是一个能动体,它的存在不在于被感知,而在于感知观念和思想”。[8]由此可见,“存在就是被感知”这条原则的更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存在就是被感知和感知”。
因此,当我们说“存在就是被感知”的时候,指的并不是个别的心灵,而是指所有人的心灵。对于一个事物来说,如果我没有感知它,并不意味着它就不存在,因为还有别的精神在感知它。即使我们都没有感知它,世界上还有一个无限的心灵即上帝在感知它。表面看来。巴克莱似乎是以上帝的存在来避免唯我论的局限,而实际上他的目的就是要由此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存在就是被感知”并不意味着我感知它它就存在,我不感知它它就不存在。而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可感性质,所以它们能够被我们所感知,至于这些可感性质则并非我们的创造,而是上帝的作品。
由此可见,巴克莱之所以要否定事物的客观实在性,并不是为了证明主观主义和唯我论,而是为了维护观念的客观实在性。因为在他看来,承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仅仅把观念看作是主观的产物,是造成怀疑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根本原因。于是,他千方百计地清除洛克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致力于“非物质主义”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