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第七章 法律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1:0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50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消费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已付购房款1倍的损失。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向消费者告知应当告知的有关事项;
(二)设定最低消费数额;
(三)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四)短缺商品数量或者将包装物计入作为商品的净含量;
(五)不提供购货或者服务凭证;
(六)未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七)不履行商品召回义务;
(八)未经消费者同意,向第三人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九)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返还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1倍的赔偿金: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份量不足的商品;
(三)销售的商品是“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却未予标明或者谎称是正品;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七)采用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手段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十一)利用邮购、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等方式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十三)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消费者2000元以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一)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
(二)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
(三)*消费者人身自由;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三条 经营者以威胁、殴打、*人身自由等手段阻挠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 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法律责任规定,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违反第三十条第二款的情况,如消费者购房权益被侵犯,应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一倍损失的赔偿。具体包括退还款项和额外损失。条例第五十九条列举了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公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消费者维权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规定: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详细规定了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责任追究。首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如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或未如实告知瑕疵,将承担民事责任。若行为同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民事法律,消费者有权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殊规定包括“三包”责任,经营者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负有责任,...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有偿获得商品和接受服务直接用于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单位...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哪些违法行为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违法行为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承担行政责任:(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启封、转移、变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部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关于三无产品的一些问题法律问题!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