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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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0:49
按规定的话护理学分统一。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II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追问那请问是不是不管哪类学分,每个人每年都必须拥有I类学分达到3-10学分,II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吗?假如往年的没有,能不能补办,怎么补办,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0:49
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II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