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住房限购政策哪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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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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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04:13
2016年各地最新住房限购*
北京限购
北京从2011年以来开始施行限购*,北京规定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2013年3月,“国五条”北京细则又进一步规定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2015年8月14日,针对通州过热的房产投资和投机,市住建委联合通州区*发布了通州最新限购令。
《通知》规定,符合现行*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1. 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知》明确,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1. 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另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
上海限购
2016年3月25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沪九条”)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广州限购
2010年10月15日上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
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到7成
本地户口限购2套,其中广州集体户口(不管是企业集体户口还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均为广州市户口,不用提供社保或是税单
一个家庭限购两套补充:港澳台及国外客户提供广州合法工作证明等可购买住宅一套,商业公寓不可购买。
深圳限购
2016年3月25日,深圳*连夜发布购房新规,非深圳户口购房社保由1年改至3年,限购一套房;深圳户口购二套房或近两年内有房贷记录首付最低4成。
苏州限购
2016年8月12日,苏州重启限购限贷限购*:
一、限贷:
1、以居民家庭为单位第一套的首付20%
2、有一套住房(无贷款)、一套住房(有贷款已还清)首付30%
3、有一套住房,有贷款首付50%
4、二套以上不予贷款
二、限购:
1、非苏州人士购买可购买一套
2、非苏州人士购买二套需提交二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补缴不算)
3、非苏州人士不可购买第三套
实际上,从2010年到现在,中国楼市从限购到取消限购再到重回限购,在*上已经走过一个来回。高峰时,全国有46个城市实施限购*,后陆续取消限购,只剩下北上广深和三亚维持限购,如今厦门和苏州重回限购行列。
业内人士分析称,从后续市场走向看,以下城市限购可能性比较大:廊坊、天津、合肥、武汉、郑州、昆山、花桥、杭州、福州、东莞、惠州、珠海。这些城市有一个共同点是从地理上位置上看要么就是经济发展比较不错的重点二线城市,要么就是位于一线城市周边的城市;其次是这些城市楼市已经趋于活跃,而且房价增幅过快。因此,这些城市都有可能出台各类版本的限购做法。
杭州限购*
杭州市自9月19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暂停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1.限购对象: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限购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
4.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厦门限购*
8月31日,厦门市正式出台限购措施。具体*是对三种家庭暂停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即: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所*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在交易时间认定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此项*9月5日开始实行,将持续至明年12月31日。
武汉限贷*
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