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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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0:47
用法律约束作为社会为人处世的准绳,开始施行的时候人们一定感到很累,因为没有人愿意被约束生活。但时间长了,人们都按法律准绳去生活工作,虽然自己自由的空间小了(因为有法律约束),但留给别人不受侵害的空间就会大。有了规矩,有了方圆,大家会感到生活有序带来的舒适度,因此长期发展是有利的。
1、选自韩非的《韩非子》韩非(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服毒自杀。
2、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前475-前221)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的*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3、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4、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