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9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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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8 12:24
建议去车管所咨询。
.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员考试、发证业务时,应当使用业务流程记录单(以下统称《流程记录单》),记录机动车登记和驾驶员考试、发证的办理情况。各岗办理业务完毕,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字。监督岗或业务领导岗在处理各岗位反映的问题时,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注明确的处理意见。《流程记录单》存入车辆和驾驶员档案。建立岗位台帐。机动车检验岗、登记受理岗应当每日记录本岗位办理的每辆车的车主、车型、受理日期、办结日期等内容。
并记录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处理情况。档案管理岗、牌证管理岗除记录上述内容外,还应当记录每辆车的号牌号码。车管所每个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岗位,都有监督上一个岗位工作情况的义务,发现上一岗位交来的手续有疑问,或违反规定办理业务,以及证、表填写不规范、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等问题,应当向监督岗报告。监督岗应立即调查处理,并作好处理记录。2009年6月16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将实行车管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车管所业务窗口数量和业务不平衡导致排队等候严重或资源浪费的问题, 李江平介绍,“一窗式”综合服务,就是要求车管所业务大厅的所有业务受理窗口都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主要是为了和当前大部分车管所业务大厅实行车辆和驾驶证业务分开区域、分开叫号、分开办理的模式相区别。这一措施的提出主要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由于车辆和驾驶证业务数量不平衡,导致车管所有的窗口业务量大,群众排队等候现象严重。
有的窗口业务量小,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因此规定所有地市车管所和县级车管所,在加强对窗口民警业务培训的前提下,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排队等候的时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8 12:21
个人名下车牌要挂在公司新购车上这是不行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8 12:23
要自己出一份转让协议。然后公司再出一份接收协议,这样个人名下车牌就能顺利的转到公司名下的车上了。
注意:当车主使用一个车牌号,超过三年以后,那么,这个车主已经可以终身拥有这个车牌号。车主以后换新车,还可以挂这个牌子。
对于已经过户或者注销车辆的老牌照,如果车主不马上使用,仍可为车主保留半年,半年之内,车主再购得车辆,仍可以沿用自己的这个旧牌照。 卖旧车连带牌子一起卖这是不可以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汽车牌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8 12:26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8 12:21
唯一的办法就是把旧车卖了,以公司名义买了新车后本人持身份证亲临车管所要求选择本人曾经拥有的车牌号。旧车转让后,车牌在半年内是不会录入选号系统的,会给原车主保留一段时间的。如果是个人的话办起来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