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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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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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1:11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1:12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1:12
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