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体系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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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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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11:57
生态安全具有整体性、不可逆性、长期性的特点,其内涵十分丰富。
1.生态安全是人类生存环境或人类生态条件的一种状态。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必备的生态条件和生态状态。也就是说,生态安全是人与环境关系过程中,生态系统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备条件。
2.生态安全是一种相对的安全。没有绝对的安全,只有相对安全。生态安全由众多因素构成,其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满足程度各不相同,生态安全的满足也不相同。若用生态安全系数来表征生态安全满足程度,则各地生态安全的保证程度可以不同。因此,生态安全可以通过反映生态因子及其综合体系质量的评价指标进行定量地评价。
3.生态安全是一个动态概念。一个要素、区域和国家的生态安全不是一劳永逸的,它可以随环境变化而变化,反馈给人类生活、生存和发展条件,导致安全程度的变化,甚至由安全变为不安全。
4.生态安全强调以人为本。安不安全的标准是以人类所要求的生态因子的质量来衡量的,影响生态安全的因素很多,但只要其中一个或几个因子不能满足人类正常生存与发展的需求,生态安全就是不及格的。也就是说,生态安全具有生态因子一票否决的性质。
5.生态安全具有一定的空间地域性质。真正导致全球、全人类生态灾难不是普遍的,生态安全的威胁往往具有区域性、局部性;这个地区不安全,并不意味着另一个地区也不安全。
6.生态安全可以*。不安全的状态、区域,人类可以通过整治,采取措施,加以减轻,解除环境灾难,变不安全因素为安全因素。
7.维护生态安全需要成本。也就是说,生态安全的威胁往往来自于人类的活动,人类活动引起对自身环境的破坏,导致自己生态系统对自身的威胁,解除这种威胁,人类需要付出代价,需要投入。这应计入人类开发和发展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