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3:0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1 11:34
法律分析:在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当事人要在三十日内,携带证件去车管所领取车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