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件的案情分析是怎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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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1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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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7 21:46
杀人案件的案情分析通常是这样的:
分析案情,确定侦查范围,应对现场勘验、尸体或伤痕检验、调查访问所获得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判明死者死亡原因和杀人事实是否存在
犯罪分子行凶杀人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惩罚,往往伪造现场,制造假象。 他们常用的手段就是把他杀伪装成自杀、病故或灾害事件。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有的人基于某种个人目的,故意自伤身体,而后谎报被他人杀伤;有的死者家属和亲友故意将自杀或暴病死亡说成是他杀,借以诬陷他人。所以,侦破凶杀案件,首先必须查明死者死亡原因,判明案件性质。
判明案件性质,应认真检查尸体各方面的情况,同时应详细询问目击者,以判明死者死亡是否由人为造成。伤害致死是杀人案件中常见的死者死因,对尸体各部表里出现的各种损伤,应注意观察其部位、形态等情况,判明损伤与死者死亡有无因果联系、因何形成、如何形成,同时应注意检查有无其他致死因素作用的可能。对伤害致死的尸体,要结合现场情况,仔细检验伤痕,特别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鉴别死者是自杀还是他杀或意外事故:
1.从现场情况来看,自杀者现场一般比较整齐,无抵抗搏斗痕迹,若在室内自杀,往往将门窗反插。尸体附近常遗留有凶器、剩余毒物及遗书等。他杀者现场一般比较紊乱,多有抵抗搏斗的痕迹;死者衣着不整齐;室内或死者身上携带的财物往往下落不明,有时在尸体附近可发现来历不明的遗留物。
2.从损伤的部位来看,自杀者损伤的位置分布比较集中,而且是死者自己双手所能达到的部位;损伤排列整齐,方向一致;四肢无抵抗搏斗伤。他杀者损伤的位置分布不规整,方向不一,在尸体的前后左右均可发生,而且有些损伤可发生在死者本人无法形成的部位上;四肢常有抵抗伤;有时会发现死者受伤后不可能完成的动作,如系裤带、戴帽子、盖被子等。
3。从损伤的程度看,自杀者轻伤较多,重伤较少,特别是立即致命伤通常只有一处。他杀者伤势一般较重,如果在尸体上发现有两处以上立即致命伤时,则可推断为他杀或意外事故。
4。从凶器来看,自杀者多用较轻便的凶器,如小刀、剃刀、剪刀等;他杀者往往用一些较笨重的凶器,如棍棒、铁锹、斧头、砖头等。
5。从血迹及其他痕迹的遗留情况来看,自杀者现场上血迹的分布与损伤的部位和自杀时的姿势相一致,凶器上常留下死者自己的手印;他杀者血迹分布较紊乱,现场上可发现其他人的手印、脚印或其他痕迹。
对于窒息死的尸体,如缢死、勒死、扼死、溺死等,要注意是否具有窒息的一般特征;尸体上有无典型的暴力痕迹;索沟是呈马蹄状还是呈环状,有无生活反应;尸体周围有无挣扎搏斗痕迹。对水中发现的尸体,除窒息的一般特征以外,还要注意是生前落水还是死后落水,尸体上有无致命损伤及被扼勒或毒害的征象。
为了判明致死原因,还应认真分析研究死者家属、现场周围群众和知情人提供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了解死者在发案前有无反常表现和自杀因素,有无突然病死的可能或被害的可疑迹象等。
(二)推断作案时间
杀人案件的作案时间,主要包括凶手行凶杀人的时间、被害人死亡的时间和杀人后凶犯在现场上逗留的时间等。有的犯罪分子在行凶杀人以前在现场上实施盗窃、抢劫或强奸等犯罪行为,实施这些犯罪行为的时间,也应包括在作案时间之内。死亡时间。
1.根据死者死亡时间来推断,主要有三类。
(1).根据尸冷、尸斑、尸僵和腐败等尸体现象的发生和变化规律来推断。例如,人死后1—2小时,手、脚及颜面部发凉,环境温度若为17℃—18℃时,尸温平均每小时下降1℃左右,再冷则下降的快,再热则下降的慢,如果环境温度超过体温时,则尸温可能停止下降。人死后1—2小时,尸僵开始出现,6—7小时后,全身僵直,48小时以后开始缓解。 人死后一小时左右出现尸斑,在死后10小时内,用手指压迫尸斑处的皮肤,则尸斑褪色,手指离开后尸斑又重新出现。人死后通常在第二昼夜之末尸体的皮肤开始变成污绿色,然后继续发展则逐渐出现腐败水泡和腐败静脉网,最后,全身皮肉溃烂,露出骨骼,呈白骨化。上述尸体变化现象都可以作为判断死亡时间的依据。但是,尸体的变化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比如死者的年龄、身体发育和健康状况,衣着薄厚和环境温度等条件,都与尸体现象发展的快慢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依据尸体现象来推断死亡时间时,必须将各种材料综合起来进行分析研究,并充分考虑到影响尸体现象发展变化的各种因素。切忌仅仅根据某一现象就草率地做出分析结论。
(2).根据胃内容的消化程度来推断。各类饮食物在胃肠内停留的时间是不相同的。在一般情况下,茶水之类液体在胃内停留的时间大约20分钟;汤类约1小时左右;普通饭菜约3—4小时;肉类约4—5小时。解剖尸体时如果发现胃内充盈,说明是在饭后不久死亡的;如果胃内空虚,食物已进入十二指肠,说明是在饭后5小时以后死亡的。另外,膀胱内贮尿量的多少也可以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参考。如果膀胱内充盈,说明死者很可能是在后半夜死亡的。但是,食物在胃肠内消化的快慢与每个人的体质、睡眠、劳动强度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根据胃内容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的时候,应考虑到各种有关因素。
(3).根据蝇蛆的产生和变化情况来判断。在通常情况下,蝇蛆出现最早的时间是在死后10小时左右;蝇蛆蛹化约8—14天;蝇蛹脱壳约3周左右。
2.根据现场和尸体上遗留血迹、精斑、粪便、尿液等物质的干湿程度,结合发案前后的气候变化情况来判断死亡时间。
3.根据室内生活用品的使用和陈设状况来推断。例如,电灯是否亮着,床上的被子是否铺开,厨房里所剩饭菜的情况,尿盆里盛尿量的多少,等等。
4.根据现场上能够表明时间的物品来推断。如钟表、日历、报纸、发货票、车票、影戏票等所指向的时间,对推断死亡时间有着重要价值。
5.根据死者家属、邻居和现场周围群众提供的情况,如目睹行凶的时间、看到可疑人员进出尸体现场的时间、最后一次见到死者或听到从现场处发出呼救声的时间等来推断。
(三)确定杀人地点
1.尸体躺卧的位置、姿势及其与周围物体的关系。
2.尸体上损伤的形态、严重程度与现场上血迹的形状、数量和分布情况是否相吻合。
3.现场上遗留脚印的数量和种类,尤其要注意有无搏斗和拖拉的痕迹。
4.尸体上是否有从其他地点带来的附着物,如泥土、草叶、草籽、油漆、煤灰等。经过勘验如果断定属于移尸现场,则应根据现场上的拖拉痕迹、脚印、交通工具痕迹,以及血滴线和尸体附着物的来源等,推断移尸的方法、工具和路线,查找杀人地点。
5. 对于江河湖海中发现的尸体,还应结合水的深度、流速及当时风向、风速和潮汐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四)判断杀人的方法和凶器
杀人的方法和凶器,主要是指行凶杀人时所采用的手段、工具和作案过程,同时还包括凶犯对杀人地点和时机的选择,进出杀人地点的方法,以及凶犯与被害人当时所处的位置、距离和相互关系等。实践表明,搞清凶犯用什么方法和凶器杀人,对于杀人案件的侦破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能据以推断凶犯的性别、年龄、职业、爱好、生活习惯、生理特点,而且还能从中分析凶犯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杀人动机和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同时,也有助于查找和认定杀人凶器。
判断杀人的手段和凶器,主要研究尸体的姿态,对尸体表里各处的致死损伤,应检查其部位、形态、大小、深浅及严重程度据以分析其符合何种致伤物和致伤方式造成;另外还应观察现场血迹、脚印、交通工具痕迹以及其他痕迹物品的分布情况。尸体上如果有多处损伤时,要注意研究是几种凶器形成的,各处损伤形成的先后顺序,有无生活反应,有几处是致命伤。在现场上如果发现凶器,要弄清该凶器(如刀、斧、棍棒、绳子等)是死者家中的,还是凶犯带来的,并注意观察尸体上损伤的形态是否符合受该凶器作用形成。判断杀人手段和凶器,必要时可以进行侦查实验。判断整个作案过程,还应注意研究现场物体变动情况等等。
(五)判断杀人的动机杀人的动机。
分析杀人动机,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了解现场是否有被盗窃、抢劫的现象,进而分析判断是否图财害命。
2. 被害人如果是女性,应注意其是否有被奸迹象,是否怀孕,以判明是否奸情杀人。
3. 对尸体所在的地点,躺卧的姿势,致死的方法,损伤的部位及现场痕迹物品的变动、分布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4.了解死者生前的生活作风,思想品质,经济情况,是否与别人有矛盾冲突,以分析判断有无仇杀和情杀的可能。
(六)判断凶犯与被害者之间的关系
(七)推断凶犯人身特征
凶犯人身特征包括凶犯的身高、性别、大致年龄、健康状况、是否残疾等。判断凶犯人身特征,应根据受害人的人身特征和防卫能力、凶犯遗落的穿戴物和其他物品、凶犯遗留的手脚牙印和步伐、作案手段、凶器形态和重量等证据进行分析研究。
(八)推断凶犯的人数
大多数的杀人案件是单人作案,但也有数人或多人合伙作案的情形。所以,在勘查杀人案件现场时,还要注意推断凶犯的人数,以便确定侦查范围。作案人数通常是根据杀人的手段和尸体上有几种凶器所造成的伤痕,以及移尸的路线和距离,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证的数量和种类,被抢或被盗走财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