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不给妻子和孩子生活费,离婚能把一部分钱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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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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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4 01:06
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离婚时,您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若对方一直不给妻子和孩子生活费,但名下又没有财产的话,建议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查看对方是否有可疑的大额支出,并要求分割。
并且,即使不离婚,夫妻之间也是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丈夫对孩子也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您也可以选择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