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达不到评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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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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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4 16:33
法律分析:
从相关劳动法律中,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关于工伤待遇,具体情况如下:1、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是单位一开始就要求员工承担的,就要开始注意单位的举动,看看是不是有赖工伤的嫌疑。一旦发生公司方面有着这种行动的,建议就是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比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最后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就可以走诉送程序处理了。2、如果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和工伤后经医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间,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间,单位应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衍生问题:
对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