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23: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2:32
法律分析: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丢失了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章,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去社保问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问下社保都是怎么处理的。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准备,然后交给单位。
法律依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