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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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7:18
请参考:《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1998]106号):
一、关于种子公司纳税问题县及县以上种子公司(含种子站、种子供应站等事业单位)自行培育生产种子所取得的销售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其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种子等)的所得,应与上述所得分别核算,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追答不知道是不是《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九月四日颁布,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另,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