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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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9:03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七个基本的类别。
即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
二,高度危险作业并不仅限于这个范围。
因为《民法通则》第123条实际上将所有高度危险作业行为都纳入了该条的规范,例如地下坑道,水下等作业行业。因而,对于七个基本类别以外的高度危险作业,同样会发生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问题。
三,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可以将以下六个因素综合起来加以考虑:
1,该行为是否对他人人身、财产的安全具有高度的危险;
2,该行为产生损害的机率是否很大;
3,通过合理的注意,可否避免危险的发生;
4,该行为是否为常用的作业;
5,该行为在实施地点方面是否不合适;
6,该行为对公众的价值大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9:04
我国没有高度危险作业的法律术语,但有特种作业,这是要求必须有上岗操作证才能做的,目测你想问的应该是这个:
特种作业目录
1 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 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1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