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营业员一天工作12小时.一周休息1天.没加班工资.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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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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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4:33
按实际情况,对于一天工作12小时,一周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律规定进行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既没有按法律规定进行调休也没有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4:33
违法,每周40小时,每天八小时,休息两天,或串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4:34
广东胡律师:
不能单纯的说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要看用人单位与药店营业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般工作时间,还是综合计时工作时间,如果是前者,用人单位就是违法;如果是约定的综合计时工作时间并且每周保证了劳动者有1天休息时间,但是要上报劳动局审批,就不属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