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发票可以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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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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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6:44
问题一:去年*今年怎么才能报销? 20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你公司2013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如你公司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期内(2014年5月31日)仍未取得有效凭证,该项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得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你公司财务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也没有必要扣25%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去年的*今年入账 10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在实际税务操作中,跨期的成本,在当年实际暂估入账的,汇算清缴时提供该成本有效弧证的,可以列支;跨期的费用一般不予列支。
问题三:去年的费用可用今年的*报销入账吗? 你好,*日期是2009年的么,如果税务局不查你公司2010年的账目的话,2009年的*是可以做账的。就是来查,如果金额不大,也是可以放到账里,因为税务查账都是查金额相对较大的,不一定可以看到。做费用账目的时候要有点技巧。可以把吃饭的*和其他的费用混合做,税务查到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
如果你拿2010年的*代替了2009年的,只有金额一致,当然是没有问题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题四:*做账问题1,去年的*现在可以做账吗 可以报销入帐,但如果你单位是所得税查帐征收,这部分费用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
问题五:公司去年的培训费用有六千多,*也是去年的,今年能做账么? 可以入账,但是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整。
问题六:跨年*可以入账吗 跨年*可以入账,但要做到债权相匹配,可以通过“以前年度调整”科目,或直接“未分配利润”科目调整。
问题七:去年的*今年可以报销吗 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2016年取得的*,如果列支到2017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
如果真的到了2017年才发现2016年未入账的*又应该怎样处理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7年真的发现2016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7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问题八:去年的*今年还能入账吗 可以,*普通*没有抵扣问题,没有6个月的*。正常入帐就行,不过作为贸易公司进来是普通*没得抵扣,销售后又要交*,利润空间要很大才行。建议尽可能购进用专用*,且在6个月内入账。
问题九:跨年的*能入账吗 跨年的*能够入账的,只是**过了180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十:跨年度的*收入如何做账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1、印制年份跨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规定:“一、普通*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的印刷年份,并非*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2、开具年份跨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具体处理方式: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跨越年度取得*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内资企业: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即广告费支出没有取得*一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外资企业:
1. 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2. 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关于印发新修订的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这一点内、外资企业的处理是一致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 按税法的要求,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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