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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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7:25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性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