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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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3:34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每月按l/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帐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办理。
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
三、医疗保险关系处理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进行调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3:35
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3:3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工龄应怎样计算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定。1、因为工作需要由企业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职员,他们解放后在企业里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可以与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如果 企业职工是九十年代以前离职(含逾假不归)或辞去公职的人员,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3、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一般可以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并以此确定其退休待遇标准。
4、九十年代后职工经单位批准办理离职或辞职手续(须在档案中有原始手续)的,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劳办发[1994]340号),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亲,以上是为您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3:36
我夲人一九八六年在事业单位工作九年后改制调到夲系统企业单位工作。到退休时工龄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