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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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23:05
新《公司法》第20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