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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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0:38
共用下水管道(下水主管道),是使用此下水道的业主毗连共有、共用的公共设施,对管道的使用,全体共有、共用人均负有公平、合理使用的管理注意义务。就本案而言,因共同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下水管道堵塞而致沈先生室内被淹,财产受损,如能确定具体行为人,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如不能确定具体行为人,则应推定原告与楼上业主对损害后果未尽到良好使用及管理义务,具有共同过错,均有责任并共同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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