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转让税,由买方承担还是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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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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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6:53
房屋买卖税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3元/平的交易费、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3元/平的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
卖房税包括:
1、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2、契税:
(1)九十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
(2)九十至一百四十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
(3)一百四十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由买方承担;
3、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由卖方承担;
4、土地*;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由卖方承担;
5、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由卖方承担;
6、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共同承担;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由买方承担;
8、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9、房屋过户费。
综上所述,卖房税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税收是保障国家收入的重要前提,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每个公民、企业自觉纳税是我们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