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处理属于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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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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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44
诫勉是对不构成违纪或者情节轻微问题的一种处理方式,受到诫勉半年内不能提拔。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汲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文件分别制定。
后续出台的很多规定,对于诫勉谈话的影响效果及影响期都没有再明确的规定过(可能有,而我没有看到)。
我目前看到的只有在2019年3月3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而这个规定也是中组部自己制定的,该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条例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还有一个问题是《实施细则》规定是针对“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那么如果一个普通党员或者监察对象受到诫勉是否也要“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