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2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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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07:26
20xx年,我县_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省统计管理条例》,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了统计法制在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净化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了全员执法的良性执法机制。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统计执法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困境和挑战,统计执法的形式和方法亟待改革创新,亟需我们认真思考
一、统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一)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基层统计执法力度不够
县统计执法人员基本上都是身兼多职,且以业务工作为主。因而,对于执法工作疲于应付,更谈不上使统计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地开展。
(二)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受局限
统计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极强的工作,必须按法律程序执法。因此,除了要求执法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外,还要求较为全面地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执法技能。而我县统计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欠缺,更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和业务技能培训。一是执法人员对于自己搞过的专业熟悉,没有搞过的专业不了解;二是统计执法中往往要遇到财务报表、财务账册,由于执法人员这方面知识欠缺,往往对检查对象检查不深入,应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造成被检查对象违法而没有被查处;三是县_长期没有进行过统计行政处罚,统计执法人员没有参与严格意义上的统计违法案件从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的全过程,对案件查处的各个环节如何把握、重点掌握哪几个方面、法律文书送达、案件查处的技巧等等内容既没有感性体会,也没有透彻的了解,造成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畏首畏尾。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三)社会环境复杂,执法手段难以适应。
县统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很多,一些企业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意识还不强,在统计执法被处罚时存在抵触情绪;部分单位(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不强,以含蓄的方式干扰统计数据,妨碍正常的执法工作。
(四)法制宣传力度不到位
随着新《统计法》和新《省统计管理条例》的颁布,社会公众虽然知道《统计法》,但是对《统计法》规定的条款还不了解,什么是违法,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并不是非常清楚。有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知之甚少,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抵触情绪,更有甚者以各种名义推脱和拒绝检查。统计执法还没有像财政、税务、审计、司法部门那样被人们认识。
二、加强统计行政执法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