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年工伤七级伤残,单位没有给伤残补尝,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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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2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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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0:30
95年七级工伤,没有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是否有补偿,按所在省市规定。
1995年的工伤,是老工伤,即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其时,执行的是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七级伤残并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但因为工伤不能适应原工作,调整岗位后按新岗位工作年资降低的可以补足差额。
按国家规定,近年老工伤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现行工伤保险法规规定,七级伤残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些省市规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能享受。
因此,1995年的老工伤七级伤残,现在可以享受那些待遇,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三条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芜人社秘〔2014〕483号
四、待遇支付
(一) 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统筹管理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二) 符合本意见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老工伤人员不愿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年度辅助器具配置标准的60%领取辅助器具配置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0:30
伤者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